重要訊息
2024-06-05
預告修正「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主旨:預告修正「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修正「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a.gov.tw)暨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forest.gov.tw)。
四、本案因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為避免發生防疫空窗期,造成寵物與野生動物接觸而傳染疫病、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2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聯絡人:楊技士
(四)電話:02-23515441分機325
(五)傳真:02-23413246
(六)電子郵件:m2571@forest.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修正「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a.gov.tw)暨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forest.gov.tw)。
四、本案因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為避免發生防疫空窗期,造成寵物與野生動物接觸而傳染疫病、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2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聯絡人:楊技士
(四)電話:02-23515441分機325
(五)傳真:02-23413246
(六)電子郵件:m2571@fore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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