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詢方式
如有興趣加入志工行列,您可以透過下列聯絡電話洽詢各地分署,也歡迎留下電子信箱,日後如有招募志工資訊將寄信通知。
北部 | |
宜蘭分署 | (03)954-5114 |
新竹分署 | (03)5224163 |
中部 | |
臺中分署 | (04)2515-0855 |
南投分署 | (049)2365226 |
南部 | |
嘉義分署 | (05)2787006 |
屏東分署 | (08)7236941 |
東部 | |
臺東分署 | (089)324121 |
花蓮分署 | (03)832-5141 |
關於國家森林志工
志願服務的推動在臺灣及國際先進國家之社會趨勢上已蔚為風氣,其服務之範圍與項目,亦因應社經發展與民眾期許而不斷精進改變。民國53年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成立森林遊樂小組,為加強社會大眾認識森林環境,即擬訂「森林解說服務計畫及推展義工制度實施原則」,由同仁及部份社會有志之士擔任解說員,開啟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解說服務之先驅。
84年為加強林業行政、保護森林環境、發揮林業潛能,函頒「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實施原則」,希召募熱心公益之社會人士、在校學生,擴大其參與林業建設行列,以達成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果。該實施原則主要內容分為目標、計畫工作項目、徵募方式及對象、實施步驟、考核辦法、福利及表揚等7項。後因配合「志願服務法」之頒訂,於91年調整修訂「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實施原則」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並將其計畫內容調修為目的、召募對象、任務編組及組織聯繫、教育訓練、服務項目、實施方式、管理辦法、福利、獎勵、及經費等10項…….
志工類型與志願服務項目
解說宣導志工
環境維護志工
調查監測志工
招募流程
- 1. 發佈招募簡章
- 2. 書面初審
- 3. 面試複審
- 4. 教育訓練
- 5. 實習訓練 I 檢核 (* 可領取實習志工服務證)
- 6. 特殊訓練實習訓練 (現地見習至少 4 次)
- 7. 實習訓練 II 檢核 (*1. 領取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 實習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明 2. 簽立「國家志工解說守則」)
- 8.正式聘用為國家森林志工
附件下載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各分署志工招募內容,請下載附件簡章。
森林育樂組 | |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綱要計畫 |
宜蘭分署 | |
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 | |
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 |
新竹分署 | |
新竹林區管理處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林務局109年6月18日林育字第1091750499號函核定 | |
新竹林區管理處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林務局109年10月13日林育字第1091635647號函核定) |
臺中分署 | |
臺中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_1130516核定 | |
臺中分署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_1130516核定 |
南投分署 | |
南投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 | |
南投分署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 |
嘉義分署 | |
嘉義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1130529核定 | |
嘉義分署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1130529核定 |
屏東分署 | |
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 | |
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 |
臺東分署 | |
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 | |
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 |
花蓮分署 | |
林務局花蓮處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 | |
花蓮處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1120531修正核定) |
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 |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 | |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