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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出版之「離家出走 — 一起去森林之大地野宴有聲 CD」(作者:范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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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森林遊樂區
壹、緣起
1960年,美國國會制訂「林地多目標利用保續生產法令」,作為國有林經營之依據,美國林務署以木材、水、牧草、野生動物與森林遊樂作為森林的多目標經營管理方向(Forestry Multiple Management)。隨之不久,日本政府亦提出森林的五大功能,生產木材、涵養水源、防止土砂、維護優美環境與保育野生動物。
而台灣在民國55年以前,以林木生產與國土保安為主;民國78年後,林業經營改為公務預算,成為林木生產、國土保育及森林遊樂三者並重的情況。自此,台灣森林經營中之森林遊樂價值逐漸被重視,在台灣休閒遊憩的整體發展上,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
表1 台灣國家森林遊樂區發展沿革
年份 重要事件
民國 53 年 整建合歡山森林遊樂區。
民國 56 年 整建墾丁森林遊樂區。
民國 58 年 整建武陵森林遊樂區。
民國 61 年 台灣省政府成立墾丁森林遊樂區管理所。
民國 63 年 開始規劃阿里山森林遊樂區。
民國 66 年 整建太平山森林遊樂區
民國 67 年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林政組下設立森林遊樂課。 整建內洞、知本、池南等森林遊樂區。
民國 74 年 完成國有林森林遊樂資源之調查、評估工作。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成立「森林遊樂組」。 修正公布<森林法>第十七條:「森林區域內,得視環境條件,設置森林遊樂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民國 78 年 農業部公佈<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森林遊樂組」改組為「森林育樂組」,著手各森林遊樂區之綱要規劃工作。
民國 81 年 省政府頒佈<台灣省森林遊樂區提供公民營作業要點>,開始規劃森林遊樂區之餐飲住宿開放民營作業。
民國 83 年 東眼山、雙流、奧萬大森林遊樂區對外開放,開啟森林遊樂新頁。
資料來源:整理自楊秋霖,2004,台灣的國家森林遊樂區
台灣森林遊樂的觀念早在民國四○年代後期便已萌芽,在「環境永續發展」及「森林多目標經營」的理念下,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逐步實踐森林遊樂之政策。而真正的成長茁壯期則始於民國八○年代初期,在森林遊樂區建置法令完備下,方使森林遊樂區能擬定實質計畫,逐步發展到當前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轄下的18座森林遊樂區之規劃建設與經營發展,分列如下:
宜蘭分署 太平山
新竹分署 內洞、滿月圓、東眼山、觀霧、拉拉山
臺中分署 武陵、大雪山、八仙山
南投分署 奧萬大、合歡山
嘉義分署 阿里山
屏東分署 藤枝、雙流、墾丁
臺東分署 知本、向陽
花蓮分署 池南、富源
全台國家森林遊樂區介紹
貳、建置目標、發展策略與工作項目
一、建置目標
「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即說明國家森林遊樂區之設置目標,包含景觀保護、森林生態保育與提供遊客從事生態旅遊、休閒、育樂活動、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等。
森林遊樂區依據該辦法訂定森林遊樂區計畫,在計畫內確立其發展定位,並依循此一發展定位,永續經營與管理,以達設置之目標。而每個森林遊樂區之發展定位係依據區內環境資源特色,作為發展基礎。因此,每個森林遊樂區皆有針對園區環境資源進行調查,並轉化區內最具特色之資源為主要發展方向與定位,形成各森林遊樂區不同的遊憩體驗特色。而各森林遊樂區亦因個別不同的重要環境資源特色,而扮演不同的價值角色,由此所延伸出來的個別性價值便可加強延伸遊憩體驗及環境教育之部分。
二、發展策略
森林育樂事業之發展以環境倫理為本質,於兼顧生態保育與史蹟保存前提下,提供遊客生態旅遊、休閒育樂活動、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機會,並使周邊社區居民得共享資源,期達森林永續經營之終極目標。
因此,森林遊樂區應發揮區內景觀資源特色,形塑整體意象;系統性整建並維護區內各項設施,除減少環境衝擊,並提升遊憩品質,同時規劃辦理相關主題活動,建立完善、便利之旅遊資訊管道,提供一定品質之服務。另因應社會各界對於優質戶外遊憩場域之需求,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在永續國土保安與維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以各森林遊樂區及步道系統為基礎,結合鄰近優質社區,形成森林生態旅遊網絡,提供國人兼具知性與感性之生態旅遊體驗。
參、階段成果
「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即說明國家森林遊樂區之設置目標,包含景觀保護、森林生態保育與提供遊客從事生態旅遊、休閒、育樂活動、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等。
一、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逐年提升
因應國民戶外遊憩需求擴大,且逐漸放寬大陸人士來台旅遊,從民國76至84年間平均遊客數量約285萬人次,逐年提升至民國103年及104年遊客人數均突破500萬人次。且因陸客來臺旅遊首選為阿里山與日月潭,阿里山森林遊樂區103年度遊客量高達276萬人次。
二、健全園區公共設施,建立友善環境
依據各森林遊樂區景觀資源條件、環境特色及遊憩需求,持續充實改善各項公共、服務及安全設施,以節能減碳、綠建築之理念,規劃整建、興建相關設施,提升對環境友善性。並檢視改善各森林遊樂區無障礙環境及相關設施,提供身障朋友與銀髮族、嬰兒車等更友善的戶外遊憩環境。
三、倡導永續環境理念,直營山莊獲環保旅館認證
為提供國家森林遊樂區穩定之服務品質,各森林遊樂區均已通過ISO 9001驗證,太平山、大雪山、合歡山森林遊樂區更通過ISO14001英國UKAS雙認證,並獲選環保署列為「綠行動傳唱計畫」全國績優單位,通過環保署通過34項審查標準,獲得「銅級」認證的環保旅館,提供高品質並完善之遊憩服務。
四、推動民間參與營運有償性育樂設施,提升經營效率
依森林遊樂區之資源條件,於兼顧自然保育及提升旅遊品質之原則,將區內有償性服務設施提供民間投資經營,增進經營管理效率及餐宿水準,並進一步期待民間企業與周邊社區策略聯盟,共同推動生態旅遊,提供地方居民就業機會,共創三贏局面。
五、維護遊客安全,提升服務品質
  • (一)
    持續購買國家森林遊樂區遊客團體傷害醫療保險,保障旅客旅遊安全,保額為每一遊客最高410萬元、醫療傷害為每一遊客最高為41萬元。另為分散經營風險,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額為每一遊客410萬元、每一事故財損保額為400萬元、每一事故最高保額為8,000萬元,保單年度最高保額為1億元,透過保險規劃濟助旅遊事故損害,分散經營管理風險。
  • (二)
    為提升國家森林遊樂區服務品質,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人員服務禮儀、服務品質等相關訓練。
  • (三)
    為加強國家森林遊樂區旅遊安全緊急應變效能,建置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各森林遊樂區並研訂緊急救護計畫、連續假期大量人潮安全管理對策及加強遊客安全教育;另為強化員工緊急應變能力及專業技能,定期辦理消防、衛生及安全檢查及基本急救訓練、緊急救難演練,並依規配置第一線救護人員或救護技術員。
  • (四)
    落實森林遊樂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注意事項,檢修遊樂區內安全維護柵欄及警告標誌,訂定遊樂區醫療服務計畫,採行旅遊事故緊急救難處理程序,定期演練各種情況救難,定期訓練服務人員急救技能(如CPR)以加強旅遊安全維護。
肆、未來展望
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經營管理目標,奠基於環境資源之上,發展以特色資源為主體的遊憩環境教育活動。森林資源便需在生態保育、景觀保護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的規劃設計及可持續的管理維護作為。
未來國家森林遊樂區之經營管理目標,除加強森林遊樂區規劃建設與經營管理,利用森林自然環境之多樣性,進行整體規劃,建設設備完善並具獨立特色之森林遊樂區,亦將強化森林遊樂區之環境解說、環境教育功能,同時推展森林生態旅遊活動,減少環境衝擊,提供國人安全、舒適、多機能、高品質之休閒渡假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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