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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出版之「離家出走 — 一起去森林之大地野宴有聲 CD」(作者:范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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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2022-02-24

桶后林道實施車輛管制、開放多元計程車線上申請

發布日期
2022-02-24
發布單位
新竹分署
新聞聯絡人
周文郅
電話
03-5224163
桶后林道位處新北市烏來區,沿桶后溪蜿蜒而進,為大臺北地區重要水源集水區域。新竹林區管理處為執行森林保護、維護生態環境及確保林道動線順暢,依「管車不管人」原則,除執行公務、在地居民,及應桶後越嶺步道接駁需求,經申請獲許可進入之計程車(含多元計程車)外,其餘動力車輛均不開放進入。
桶后林道管制站
桶后林道管制站 - 新竹林區管理處 提供
桶后林道是為林業經營所需而設置,早年烏來至桃園、宜蘭山區生長臺灣扁柏與紅檜等貴重木,日治時期開始有計畫的伐木,到後來的伐木煉樟,造就了桶后地區一頁林業的歷史,昔日泰雅族人狩獵遷徙的路線,被開闢成台車輕便道,拓寬後成為載運木頭進出的林道,也就是現今的桶后林道。桶后林道緊鄰桶後溪,沿線濱溪闊葉林及人工柳杉林林立,因環境溫暖潮濕,可見許多蕨類植物依附在樹幹上,蝴蝶、鳥類及山羌等野生動物,也常在林道出現,是容易與自然山林接觸的好所在,因而吸引很多民眾前往避暑休憩。但也因有部分民眾在溪邊野營、生火及隨意棄置垃圾,導致水源及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另也因桶后林道路幅不大、林道蜿蜒、迴車空間亦受限,當進入車輛太多,常生擁塞與意外。為維護桶后溪周邊豐富的生態,新竹林管處依森林法相關規定,進行「管車不管人」之措施。
林道未管制前民眾棄置的垃圾
林道未管制前民眾棄置的垃圾 - 新竹林區管理處 提供
桶后林道13公里處是桶後越嶺步道在烏來端的起點,該越嶺步道是烏來山區三大古道之一,是早期泰雅族由雪山山脈地區北上打獵遷移走出的路徑,日治時代,為了伐木及便於統治原住民,把小山徑開闢成越嶺道路,全長7.6公里,現為民眾健行踏青的熱門路線,可達宜蘭礁溪。為讓走桶後越嶺步道的民眾,減少需步行12公里林道的時間,新竹林管處經考量生態保護優先原則及基於總量管制與接駁需求,開放不停等於本區域內之計程車(含多元計程車)經申請獲許可後,可搭載要進行桶後越嶺步道健行的民眾進入桶后林道抵達登山口。
桶後溪景觀
桶後溪景觀 - 新竹林區管理處 提供
為讓民眾清楚了解相關管制規定,新竹林管處於烏來區孝義派出所前、桶后林道管制站前均設有告示牌,請民眾配合遵守,相關資訊同時公告於新竹林管處網站(https://hsinchu.forest.gov.tw) 及台灣山林悠遊網(http://recreation.forest.gov.tw)。
桶后林道管制站及告示牌
桶后林道管制站及告示牌 - 新竹林區管理處 提供
新竹林管處提醒,桶后林道週邊區域屬森林,且為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範圍,請遊客落實「無痕山林」理念,勿在本區域引火、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等,亦不可有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污染水質等行為。如違反規定於國有林地內引火或丟棄垃圾者,依森林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裁罰新台幣60萬元罰鍰。
加強巡查勸導
加強巡查勸導 - 新竹林區管理處 提供
桶后林道及桶後溪的美麗,希望大家一起守護。
桶后林道約2.6公里的瀑布
桶后林道約2.6公里的瀑布 - 新竹林區管理處 提供
新北市烏來區桶后林道及鄰近區域生態維護注意事項
一、 農業部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執行森林保護工作,並維護桶后林道及鄰近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森林生態環境,依據「森林保護辦法」第4條第1項,訂定本注意事項,並依據「農業部林務局林道管制執行要點」進行車輛管制。
二、 本注意事項之執行機關為本處,現場執行單位為本處烏來工作站。
三、 本區域屬森林,且為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範圍,依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自來水法及都市計畫法保安保護區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生態資源,請勿在本區域引火、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及非法獵捕等,亦不可有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污染水質等行為,違反者將依法提起告訴或告發。
四、 桶后林道為本處林業經營所需設置,為執行森林保護、維護生態環境及確保林道動線順暢,依「管車不管人」原則,管制動力車輛進入,除下列車輛外,僅允許以步行或非動力車輛(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進入,其餘車輛不開放進入。
(一)因公務需要必須通行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執行救災任務之車輛。
(三)當地居民因居住、生活或工作必須通行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為提供桶後越嶺步道等登山需求,基於接駁需要,不停等於本區域內之計程車或多元計程車。
1.當地計程車與當地民宿業者之接駁車:採登記制。未納入本處登記之車輛,請採線上預約,未預約並獲許可進入者,不得進入。
2.非當地計程車及多元計程車:採線上預約。每日以50輛為限,請於進入前上網完成預約,未預約並獲許可進入者,不得進入。
五、 車輛進入林道,請依速限行駛,勿鳴喇叭,嚴禁進入步道及溪床。
六、 許可進入之車輛,應遵循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規,違者納入拒絕進入名單,經告發起1年內,該車不得以任何形式進入。
發布日期
2022-02-24
發布單位
新竹分署
新聞聯絡人
周文郅
電話
03-522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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